本报岳阳讯近日,位于岳阳汨罗市归义镇环湖路与罗城路交会处的汨罗市首府宴饭店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汨罗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汨罗市首府宴饭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厨房与营业区相连未设置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队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汨罗市首府宴饭店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下一步,汨罗消防将继续加强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为辖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